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1、非农业开发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如在耕地上进行厂房、庄园、球场等非农化的开发。
2、改变用途
很多人改变了耕地的用途,如在基本农田内养鱼、建养殖场,在其他耕地内建厂房。
3、建房
在农村中,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人认为土地是自家的,所以才会在其中建房,但这也是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察临时占用耕地,应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1、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税款计征方法: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全国各地缴纳税费的标准不尽相同,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确切的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根据当地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不同情况,由当地相关部门决定及报送上级,最终适用税额应当以当地公布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