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19日11时11分讯(记者阙影)今(19)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市民,可延期至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应在证件发放满一年后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为降低市民出门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公安机关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居住证到期需办理签注手续的,可暂缓办理,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市民在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补办签注手续,疫情防控期至补办签注手续之间的居住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另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持户口迁移证件(含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可暂缓办理。期间,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在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依然有效,仍可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户口迁移证件超期,外省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的,可到我市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
对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重庆公安机关已开通“急事特办”通道,实行24小时电话预约,及时为群众提供相关办事服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