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咱们说了本市户籍如何首次申请护照,这期咱来说说本市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受理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个人旅游
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探亲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定居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应邀
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商务
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学习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乘务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其他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应提交的材料
(一)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打印或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武警,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按规定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
提交与核验指纹信息的规定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2、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但需本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通过的可复用已存指纹信息,核验未通过,但经调查身份属实的,应当重新采集指纹。
(四)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原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签注(L)
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个人旅游签注(G)
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探亲签注(T)
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定居签注(D)
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应邀签注(Y)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商务签注(F)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学习签注(X)
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乘务签注(C)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其他签注(Q)
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或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服务大厅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7:00
周五9: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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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
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7:00
周五至周六9: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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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
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大厅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大厅
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2:00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2:0013:30至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