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业政策及优惠补贴最新解读
上海市创业政策有哪些呢?上海市的创业优惠政策补贴有哪些呢?
上海市初创企业场地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毕业后两年以内的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市创办18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少于6人的(首次申请不少于6人);
4、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
5、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
6、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优惠
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所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补贴时间
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静安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在静安区新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创业者。
1、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市户籍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月补贴人数不超过7人;
3、非本市户籍青年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月补贴人数不超过5人;
4、集中注册的创业组织,补贴对象仅限创业组织负责人。
政策优惠
每人每月800元补贴
补贴时间
期限1年
静安区新创办企业场地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
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优惠
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
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
补贴时间
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黄埔区新创办企业场地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
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政策优惠
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时间
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徐汇区新创办企业场地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
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政策优惠
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时间
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补贴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不一般少于6个月);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5、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
6、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与专业服务平台。
政策优惠
本市经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照上海市及区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静安区
1、经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启动补贴;经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一次性追加补贴50万元。
2、获上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上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数,给予每家1万元孵化补贴;按上年度孵化毕业并落户该孵化器园区或本区的企业数,给予每家5万元孵化奖励;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内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企业数,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培育奖励。
4.对新修建或改建新增的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20%的建设补贴;对为提升园区功能的信息化项目或科技公共平台建设、改造项目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50%的'建设补贴,资金安排一次性不高于300万元。
5.除由区招商投资服务政策适用的情形外,引进符合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科技企业,给予绩效奖励;对落户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给予绩效奖励。
补贴时间
4月份
在孵企业
补贴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成立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和实物出资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500平方米;
6、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节能减排标准;
7、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含服务),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
8、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政策优惠
本市经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照上海市及区县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1、对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科技企业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每家企业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3年同期实际房租30%的出租补贴;对留驻于孵化器园区的创业企业,前3年给予同上标准的承租补贴。
补贴时间
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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