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几个做HR的朋友来咨询。说是公司内有几个从外省来上海工作的员工,考虑到需要将他们在外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上海,但是具体的操作又不是很清楚,所以,比较着急。
下面,我来讲解一下。
文末,有6点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1、职工本人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b.《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c.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职工申请。
|住房公积金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对在职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并与单位缴存部分一同缴存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5)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且住房公积金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6)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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