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浦东新区浦建路1619号2号楼
联系电话:
2、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
联系电话:
3、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北门大街176号
联系电话:
办事条件
1、可办理医保卡新增制作的对象为:
(1)不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2)已办理过申领社会保障卡手续但暂未发放到,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3)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的。
2、原则上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不再发放《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
申报材料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审核通过—新增制卡—领卡人签字—领取《医保卡》
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受理时间
医保中心和分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周一到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1、浦东新区浦建路1619号2号楼联系电话:
2、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联系电话:
3、浦东新区惠南镇北门大街176号联系电话:
4、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窗口(宣桥、万祥、老港镇及南汇新城除外)
咨询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