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惠仲党群通〔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今年上半年人才生活津贴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我区注册成立企业引进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2021年1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
二、补贴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
1.博士后。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
(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贴
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元,申领年限为2年。
三、申领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须与我区注册成立企业签订五年(或累计五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须与我区注册成立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申领月份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领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五、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对象,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专窗提交如下材料(原件现场核查):
(一)首次申领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将储蓄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纸上,注明工作单位并签名);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5.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人事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7.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8.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内大学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大学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申领需提交出站证明材料或《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9.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
(二)非首次申领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
(三)劳动关系变更
公司变更、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人才需重新备案,需重新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人事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
注:请规范填写表格,加盖完整企业公章(不要模糊或缺角)。
六、补贴审批拨付程序
1.初审。人才专窗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2.审批。人才专窗将已通过初审的资料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党群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
3.公示。审批通过后,在仲恺高新区党群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已享受2013年度-2020年度仲恺高新区原人才津补贴待遇,未领满申领期限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原人才津补贴标准;参照原全日制博士津补贴待遇,已享受津补贴的博士后,不再享受新的博士后津补贴待遇。
2.新引进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21年1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执行人才津补贴新标准;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未领满期限或领满生活津贴后取得博士后身份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申请补发博士后生活津贴差额。
3.生活津贴发放月数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次月起开始计算年限。
4.本通知所指我区注册成立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社会团体、学校等。
5.原则上本人需到人才专窗现场提交审核,必要时可由企业负责人代办提交,企业负责人需提交《企业代办证明表》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请各有关企业及人才按照文件要求,于规定申领时间截止到日前将申领材料提交到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窗口: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
受理电话:0752-。
受理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2楼。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