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交通、食品、社保 2017上海惠民政策盘点

2017年,在上海出台更多惠民政策:居转户不必再考外语;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买商业保险;镇保参保人纳入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保护历史风貌设专项资金;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保障;学车倡导“先学后付”;...

控烟、交通、食品、社保 2017上海惠民政策盘点

  

  

2017年,在上海出台更多惠民政策:居转户不必再考外语;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买商业保险;镇保参保人纳入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保护历史风貌设专项资金;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保障;学车倡导“先学后付”;发票试点二次开奖……这一年,越来越多的市民都分享到了政策“红利”。

  

交通出行

  

打车软件对出租司机隐藏乘客目的地

  

施行时间:12月19日起

  

为了提升乘客叫车体验,减少出租车空驶,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按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滴滴出行将在上海分批次对出租车打车软件的部分功能进行调整,届时在司机接单前将不再展示乘客下车地点。

  

新版驾驶培训合同推广使用倡导“先学后付”

  

施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起

  

内容提要:上海市工商局、市运管处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联合对《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2014版)》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倡导“先学后付”培训服务模式;二是完善培训服务的主要内容;三是合理设定违约责任。

  

人才落户

  

“居转户”申请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施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内容提要:去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为此,上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社会保障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买商业医疗险

  

施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内容提要: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正式探索用医保结余资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险,解决医保基金结余及看病贵问题。

  

镇保制度停止执行参保人员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制度

  

施行时间:2017年4月1日起

  

内容提要:上海的镇保制度停止执行,新被征地人员和已经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将整体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待遇也将有所提高。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32元

  

施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起

  

内容提要: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城市建设

  

设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

  

施行时间:2017年8月1日起

  

内容提要:上海实施《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历史风貌保护工作要以“以保护保留为原则、拆除为例外”为总体要求,遵循“规划引领、严格保护,区域统筹、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设立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研究建立历史风貌保护开发权转移机制,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评估考核。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施行明确各方责任

  

施行时间:2017年9月1日起

  

内容提要:《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

  

经济消费

  

有奖发票重启采用电子兑奖二次开奖最高40万元

  

施行时间:2017年12月1日起

  

内容提要: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首批试点城市,上海开展全新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科技创新

  

力促科技成果转化高校院所拥有“自主权”

  

施行时间:2017年6月1日起

  

内容提要:《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可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将70%以上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研发人员、成果转化人员,个人因成果转化获得股权奖励时,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页

  

上一页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