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为促进我市市域经济发展,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到潜山市就业创业,加速人才聚集,引领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潜山市企业人才激励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政策和人才评优政策,下面来看看政策详情。
潜山市人才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在市域内的企业和其它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及在企业从事生产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
潜山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1.企业引进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名500强企业中层(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5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企业引进的博士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我市对口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人才,按50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对在我市企业就业且岗位为紧缺工种、职业(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见附件)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师,与我市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6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对柔性流动方式引进到我市的紧缺工种(职业)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服务合同(全年在我市企业工作不低于30天),按25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人才,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租房补贴。经认定为企业引进人才,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居住,管理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的,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经认定为企业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购买商品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近5年未在本市出售过房产。管理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上述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
3.配偶就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配偶需要随迁的,由相关部门按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进行对口安置。
4.子女入学。经认定为企业引进人才,其子女在我市就读的,按照就近入学、优先择校原则,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就读学校,参照本地居民标准缴纳就学相关费用。
5.医疗服务。经认定为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医疗体检(参照机关职工体检标准)。
潜山市人才培养补贴政策
1.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人数,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后,新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所学工种为我市紧缺工种,且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高级工每人每月300元、技师每人每月6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技能提升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鼓励企业推行“名师带高徒”,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安庆市级以上认定的每位名师2万元一次性带徒津贴,安庆市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一次性补助,潜山市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一次性补助。
潜山市人才评优补贴政策
1.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主导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活动获得前三等奖,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人才,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级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元、5000元、3000元;在省级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在安庆市级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2.建立长效的人才评选和表彰机制。以政府表彰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杰出人才。对获得国家、省、安庆市“劳动模范”、“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庆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按所获得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适当提高从各类人才中选举市人大代表和推荐市政协委员比例,提升人才社会地位。
潜山市人才政策认定程序
(一)申报。本办法各项政策按年申报,每年的第一季度申报上年度各类补助。由企业向企业人才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在我市工作或为我市服务的凭证。
(二)审核。企业人才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确认。企业人才办提出拟落实补助的人才名单及补贴标准,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
(四)对企业引进的不在本办法范围内、有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企业人才办拟定人才引进奖励标准,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