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属于非困难户住房一次性补贴对象,应于退休时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款。
1、2000年12月31日且2003年7月2日校本部在编的教职工。
2、从未享受过学校(含附属单位)各类实物分房及购房补贴。
3、从未享受过学校(含附属单位)住房困难户一次性补贴。
现经住房补贴领导组讨论,学院决定在审核明确的基础上对该款项进行提前发放。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所在住房补贴操作块的工作人员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同时也可以在资产管理处网上下载该表。填写完毕后,请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把申请表交还所在住房补贴操作块的工作人员,以作为审核、发放住房补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