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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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宁市高新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将“大学生引进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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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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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发放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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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就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经就业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后来咸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二)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学历毕业生;
(三)来咸就业(不含行政单位)并已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博士研究生元/人/年;
(二)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三)“双一流”高校毕业生5000元/人/年;
(四)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3000元/人/年;
(五)专科生1500元/人/年;
申请生活补贴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须先在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以下简称人才超市)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后进行“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申请。
(一)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才超市提交《“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申报登记表》(附件1)等有关资料,为单位引进满一年的大学生申请生活补贴补助。
(二)受理和初审。人才超市受理后,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上报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就业与人才服务局)。
(三)复审和上报。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就业与人才服务局)受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手段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复审合格的,由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就业与人才服务局)将申请表(附件3)、复审报告、人员名单、复审人员及复审工作底稿等资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复审不合格的,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申请单位反馈并告知原因。
(四)审核和公示。人社部门重点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政策合规性、复审报告等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财政局出具资金审核报告。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就业单位、所在高校(院系)、补贴标准、就业起止时间及补贴金额等。公示文件、复审报告、人员名单、抽查审核表(附件4)、审核报告、审核工作底稿,以及审核汇总表(附件5)等材料交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五)资金拨付。根据资金审核情况,财政部门将生活补贴补助按规定拨付。
(六)信息入库。人社部门应建立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将享受补贴人员、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情况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统计和录入全覆盖。
四、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申报登记表》(附件1);
(三)申请单位申报来咸就业生活补贴资金承诺书(附件2);
(四)申请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七)申请人个人劳动(劳务)合同、聘用协议书复印件;
(八)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账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九)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两次(6月和11月),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设立。各级财政每年在人才专项经费中设立大学生引进计划项目,专门用于大学生生活补贴补助等。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程序经人大批复后执行,当年未使用的资金可结转下年按规定使用。
(二)资金使用。资金由人社部门日常管理使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和拨付。
(三)资金监管。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引进大学生补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并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各地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的权利;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生活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三)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地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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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登记表.docx
???????2.申报来咸就业生活补贴资金承诺书.docx
???????3.“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4.“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抽查审核表.docx
???????5.“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审核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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