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引进11问:
1.问:请问随调、随迁、暂不随调、已在沪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随调是指主调人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想在主调人办理时一同随调,可以申请办理随调;
随迁是指主调人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办理随迁;
暂不随调是指主调人在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时,配偶仍在外省市工作或在本市工作但不想把户口迁移到上海可以办理暂不随调;
已在沪是指主调人在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时,其配偶户口已经为本市户口的人员。
2.问:请问什么情况子女可以申请随迁?
答: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引进人才收养子女随迁的,按市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3.问:请问员工个人可以登录系统吗?
答:不能,申报以单位用户登录,在“一网通办”系统上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
4.问: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5.问: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是指哪些机构?分别由哪些部门认定?
答: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6.问: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答: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
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7.问: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有没有每年度的名额限制?
答:本市人才引进实行条件管理,没有额度限制。
8.问:申办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9.问:请问员工在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时,子女户口是否要与主调人一致?
答:员工在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时,配偶同时办理随调,子女办理随迁,子女户口只需要跟主调人或随调人任何一个人在同一个户籍地址。
员工在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时,配偶办理暂不随调,子女办理随迁,子女户口需和主调人在同一个户籍地址。
10.问:请问如果以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欺骗的手段取得引进人才上海户口有什么后果?
答: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11.问:引进人才家属是否可以随迁?
答: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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