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校户口社保卡

(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1、参保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好所需材...

上海学校户口社保卡

  

(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交回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4、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5、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学校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6、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二)未入学入园及在市外定居的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儿

  

1、参保少儿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参保申报资料。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三)深户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少儿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索取参保申报资料,打印确认参保清单、盖章,填写参保表格,准备参保资料,交回民政部门。

  

2、民政部门审核参保表格及资料,并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民政部门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民政部门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儿童医保办理指南

  

一、少儿居民医保、社/医保卡

  

1、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宝宝本人页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办理费用:社/医保卡25块,医保每年60元

  

4、享受待遇: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

  

5、注意:报完户口就去办。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后去拿卡+就医记录册,以后看病时需医保带好卡册。

  

二、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蓝色医疗证)

  

1、所需材料:户口本

  

2、办理地点:户籍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

  

3、办理费用:每年60元(保障时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享受待遇:前提为划区定点医疗,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

  

5、注意:宝宝30-60天办理。上海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热线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时

  

三、独生子女保险(上海)

  

1、所需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办理地点:居住地街道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

  

3、投保费用:每年60元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最高保障金额:疾病身故40,000元,意外身故40,000元,重大疾病20,000元,意外医疗5,000元(首诊I级医院(含)以上,复诊II级医院(含)以上。每次扣除100元后按80%赔付)

  

5、注意: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买好以后需网上激活

  

小学生医保可享受的待遇:

  

一、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二、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

  

办理报销需携带哪些材料?

  

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XX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患者还需提供《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注:报销材料如需复印留存的,请在办理报销业务前自行复印,医保部门受理业务后不负责查找报销材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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