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金额生育生活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保险累计缴纳≥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生活津贴计算方式为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保险缴累计缴纳12个月且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生活津贴计算方式为月数÷12个月×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X,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单位补差职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单单位平均工单资,单位计补差。
缴费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计划生育证明:街镇一级政府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3、生育医学材料: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