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补贴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上海市级申报条件
新申报对象: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3”指的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6”指的是“六大重点产业集群”。上海将着力打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
(二)专项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1.专业化。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
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
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
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申报时间预计:7月开始,分批审核发布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4.企业典型案例简介、典型经验、案例创新点。
5.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照片。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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