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抚州讯记者邹宽报道:近日,记者从《抚州高新区扶持企业招工和引进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获悉,抚州高新区急需这6类人才,工作满二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奖励15万元。
第一类是市厅级重要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学科)带头人、高级技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二类是经认定,为抚州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所急需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三类是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四类是全国“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关范围随国家教育部公布(调整)名单确定;
第五类是经人社局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新区短缺特殊人才,包括: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难以招聘的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工匠型高技能人才和特殊管理人才,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人才;
第六类是抚州市院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中专毕业学生。
自2018年5月19日起,以上新引进六类人才,将获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奖励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第一、二、三、四、五、六类人才,工作满二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为:第一类15万元、第二类10万元、第三类8万元、第四类6万元、第五类5万元、第六类1万元,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分别按照3:7的比例分摊。
二是住房保障。刚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公租房或人才住房。工作满两年以上可根据住房申请政策,选择享受以下其中一项住房优惠,但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购房补贴。在高新区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类15万元、第二类10万元、第三类8万元、第四类6万元、第五类5万元、第六类2万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分别按照3:7的比例分摊。
2.租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可申请入住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人才公寓;第三、四、五、六类人才,可申请入住公租房;在抚州市区内租房(非政府主导建设的住房),前5年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二类补贴1000元/月,第三、四、五类每月补贴700元/月,第六类补贴500元/月;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分别按照5:5的比例分摊。对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享受标准实施。
三是创新创业补贴。对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创新创业的,在创业扶持、税收优惠、成果奖励等方面参照《抚州市关于鼓励支持开展“双返双创”活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抚办发〔2016〕8号)的奖补标准执行。
四是子女入学。刚性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其子女就读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受户籍限制,可自由择校。对刚性引进的第三、四、五、六类人才及柔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其子女小学阶段优先入读高新一小。
五是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在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享有优先待遇,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在职称评定和聘任上开辟绿色通道,其中前三类人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