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工作一年,现在想裸辞,暂时没有找到新单位。
想问一下五险一金怎么办?
需要自己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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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我刚工作一年,现在想裸辞,暂时没有找到新单位。想问一下五险一金怎么办?需要自己交吗?
经验之谈,千万不要裸辞!打算辞职之前,一定要找好下一份工作。
做知识分享多了,遇到过很多朋友,啥都没想好,就直接辞职,尤其目前在疫情期间,这样不好,真的非常不好。
咱们先不说短时间内,没有工作收入的问题。
就说晓虎相对熟悉的领域,五险一金的处理,就是个大问题。
假如五险一金断缴,以生育保险为例:
根据目前政策,断交社保后的次月,即无法享受生育小宝宝后,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了。
少几万块的生育津贴不说,连住院分娩费用的几千块报销也是一个问题。
另外,多数地区还有以下规定:
使用生育保险报销,还要求生育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或1年的时间。
所以,断缴社保以后,想使用生育保险,根据不同地方的规定,最长可能需要等12个月以后了,这也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
另外,还有医疗保险的问题:
断缴后,虽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不会清零,但断缴医保的影响还是挺大的,主要在于医疗报销方面。
以大部分城市的医保规定为例,以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
(1)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也就是说:假如三月开始断交社保,那么从四月起,如果生病住院,就无法用医保报销生病费用。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也就是说:断缴医保两个月的,假如补缴后,只能在医保补缴完的次月,才能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举个例子,如果三月开始断交社保,五月份补缴了三月和四月断缴的社保,那么从六月起,才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生病费用。
那万一3月或4月,已经生病住院了,怎么办?
按目前的政策规定,这两个月的费用是没法进行报销,这一点特别要注意。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这里不举例了,只是中断时间变长罢了,很容易理解。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以上政策规定里的具体天数,各地可能略有差异)
这里前半句很好理解,后半句需要咱们来解释一下,就是在这里很多人产生了歧义,误以为医保中断半年后,以前的缴费年限就清零了。
其实不是的,清零的只是连续缴费时间,而不是累计缴费年限。
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涉及到的是退休后的医保问题,而连续缴费时间主要影响医保报销上限的金额。
以深圳市的医保规定为例: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报销限额不到10万。连续参保时间满6年以上,医保最高支付报销限额超过60万。
生病这个事儿,咋说呢,太难预测。
所以,请各位小伙伴一定注意,重点在于预防,一是注意身体,二是注意不要轻易断掉医保。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断缴影响,晓虎之前科普过很多次,这里不再重复啦~
插个话,小伙伴们。哈哈,都看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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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真和题主一样,离职后,短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或暂时不想工作
如果户籍就在当地,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形式前往社保部门,自行缴纳社保。
2、后续找到新工作,还是在原来城市,重新就业
由于原来的单位已经办理了减员,五险一金已经处于停缴状态。在当地重新上班,这种情况社保属于同一个统筹地区,可由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无需转移,继续缴纳即可。另外,社保个人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也会累计,肯定不会清零的,可以放心哈~
3、后续在其他城市找到新工作,重新就业
如果直接打算在新城市定居,办理跨地市或跨省社保转移即可,手续也很简单,并没有小伙伴们想的那么复杂。现在全国政务简化,很多地区开通了网上办理通道,连本人到现场办理都不需要了,避免了来回城市奔波的麻烦。所以,有此类需求的小伙伴,先不要着急,打电话咨询下,当地有没有开通相关业务。
参考文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
3.《社会保险法》2018修订版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以上方法很难解决,或无法解决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时
那么,也可以找人力中介代理缴纳社保,就是找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很多城市都有,也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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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知乎里晓虎的所有文章和回答,大家均可自由转载,不用提前和我联系。
对于文章来源和是否署名的要求:不强求,不署名也无所谓。
这不是一时兴起,仔细回想了,我所学习到的一切社保和公积金知识:基本来自于以下几个途径,教材、相关书籍、各地政策法规文件,以及其他朋友的知识分享等等。
但时间长了,越来越认识到类似的公共基础知识,大家了解的情况,确实普遍不太完善。
所以想法渐渐形成:
类似的公共知识,应属于大家所共有,而非仅“创作者”或“分享者”所私有。
以上仅为我个人遵从的准则哈~
套用一位晓虎很尊敬的老师的话,作为本回答的结束:
在其他不同领域里,等价交换的商业原则,才是这个世界正常运行、合作共赢的主要基础。
如果这次帮到了你,请记得在人生的某个瞬间,随手帮助他人即可~~~
人生在世,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做分享的初衷,如此而已
哈哈,额外求个点赞~~O(∩_∩)O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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