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操作细则》等政策。为做好政策衔接,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作为《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操作细则》配套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连云港市人才购房券发放对象中,全职引进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身份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扎口、复核确定,每季度,经市人才办研究通过并面向社会公示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给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名单作为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优惠政策的依据。
不在此次政策享受范围我市引进的其他人才,仍可以享受原人才政策中“采用个别缴存方式补缴以获取贷款额度,但最大补缴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原有正常汇缴余额一倍”的人才优惠政策。
(二)关于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确定
本政策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无房产交易记录,行政区域是指市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各自所辖行政区域。是否属于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是以县区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首次购房证明》来确定的,但是对于已使用过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才及家庭一律不予认定为首次购买住房。
(三)关于贷款额度
本政策规定,对于“高层次人才”,单方贷款额度由目前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此项政策的推出,降低了这部分群体的购房压力,可以使其使用更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于购房。例如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买110万元的商品住宅。按现行正常规定政策,首付22万元后只能使用88万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增加首付比例。而按本优惠政策规定,夫妻俩可使用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不仅首付款资金压力减轻,而且简便易行,也减轻了大笔利息支出。
(四)补缴金额
此次政策突破了原人才政策规定的最大补缴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原有正常汇缴余额一倍的限制,即不设补缴上限。例如某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6000元,按原补缴政策最大额度补缴后账户余额为1.2万元,可贷额度为18万元;而优惠政策出台后,可以补缴2万元,可贷额度增加到40万元。
三、关于其他未涉及的事项
未涉及的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