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办的社保卡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到社保部门申请转入老家,转移社保关系才会有效。
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也可以拨打社保卡后面的热线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一、办理社保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劳动者有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拒绝办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保转移流程
第一步: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三、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1、拿证明材料去社保机构申请凭证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2、向新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
在新单位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
申请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
如若符合,新社保机构将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
如不符合,社保机构将会说明原因并出示书面说明。
4、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原工作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审核在当地的缴费情况,如果没有欠款会划转资金,并向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此终止原工作地的社保关系。
一般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核通过后,在新工作社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新工作地在收到接续信息表后,确认资金到账,将很快办理接续手续,并告知带着保险手册等所需材料,去该机构进行续转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社保怎么跨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