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关于提高本科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标准的通知》(潍建发〔2021〕2号)、《寿光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年6月8日)起,新来寿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寿光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寿光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寿光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寿光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寿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寿光市(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022年二季度,我单位对各单位报送的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共初审通过7人,补贴资金49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6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附件:2022年二季度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公示表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