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毕业生购房补助事项的办理
政策原文:“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含),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
1.引进到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支付。
2.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分3年支付)、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助。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二)购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45日内审核完结。
(三)购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政策,及同期其他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四)2017年12月31日(含)前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于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在市区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的,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其余人员购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