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落户政策的问题1:老公03年左右入上海户口,我在上海交社保公积金,我能也申请上海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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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落户政策的问题1:老公03年左右入上海户口,我在上海交社保公积金,我能也申请上海户口吗?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是什么?外地人与上海人结婚多久可以落户上海?上海落户外省父母退休后投靠独生子女是否可行?一起来看看2022年上海投靠落户政策!

  

  

落户工具:上海落户条件自测,赶快点击看看自己能不能落户上海?

  

上海积分网左边孙老师右边答:

  

可以通过上海居转户或者夫妻投靠落户上海。

  

上海积分网左边孙老师右边答: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1、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十年,且年龄超过35周岁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不能违反计划生育)

  

2、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七年,且外省市人员属于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

  

3、外省市人员和上海户籍人员结婚满五年,且本市人员属于残疾人员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8、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10、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相关阅读:夫妻分居落户上海材料清单,不用等10年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老人投靠:指的是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但是这种投靠方式只有原本是上海户籍的人,因工作在外地落户的,现在年迈需要回来上海落叶归根的,可以投靠子女或其他亲属落户。

  

而作为新一代落户上海人,外地户籍父母是无法投靠的哦。

  

(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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