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热点问题答疑

2月13日是海口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受理首日,记者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的海口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了解到,不少前来申报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的人对申报的条件还存在困惑,为此,记者专门整理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

海口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热点问题答疑

  

2月13日是海口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受理首日,记者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的海口市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了解到,不少前来申报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的人对申报的条件还存在困惑,为此,记者专门整理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及海口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答。

  

申报住房补贴答疑11问

  

问题1

  

申请人一直在海口工作,但户口是2018年5月13日以后才落户海口,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答:不能享受。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的是,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自主创业的人才。

  

问题2

  

《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对各类人才的年龄限制,涉及到50岁以下、40岁以下、35岁以下,这当中是否包含50岁、40岁、35岁?

  

答:包含。

  

问题3

  

原已离开本省的人才及自主创业的人才是否可享受住房保障?

  

答: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问题4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范围?

  

答: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问题5

  

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答: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其在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在海口市就业创业的,按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同时提供家庭仅申请1套人才公寓或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问题6

  

购买的是二手房,是否符合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条件?

  

答: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这当中也包含二手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问题7

  

用人单位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补贴人员清单;

  

(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五)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

  

(六)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问题8

  

公司在内地,本人被派驻到海口工作,是否可以享受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

  

答:不能享受。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针对的是注册地在海口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

  

问题9

  

个人向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问题10

  

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哪些单位按比例承担?

  

答:引进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按以下比例承担:

  

(一)属本市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属本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1:1的比例承担。

  

问题11

  

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其它主要条件,但是在租房问题上,本人只有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答:没有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是不能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租客和房东双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东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到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即可办理。

  

办房屋租赁证无需任何费用,窗口受理时间仅需10分钟左右,自办理日起3至5天内即可领证,证办好后需要申请人凭受理合同原件、出租人或承租人其中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所里领取,或是委托他人代领,暂不能邮寄。

  

如果房东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房东可到当地居委会、社区开证明,证明房屋产权归属,其中包括房屋面积大小,需要出租的面积等,凭此证明可代替产权证。如果房东担心办证后会被征收所得税,或因其他种种原因不愿配合租客办理房屋租赁证,政府部门目前并无强制措施要求房东一定要配合租客办证。

  

如果此次无法在2月23日首批集中受理截止前备齐材料递交申请,申请人也不用过于担心,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申请人可以备齐材料等到下一季度再进行申报,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总数不变。(南国都市报记者胡诚勇实习生郭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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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住房补贴可线上申请

  

除了可以线下提交申请、递交材料外,申报人也可登录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或“海口”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线上申请。另外,制式表格下载路径是:登陆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网站左边()右边→单击网上办事厅→单击海口市→单击办事部门→选择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单击→查找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并单击办事指南→服务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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