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的若干意见》(揭委发〔2017〕12号)《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揭委电〔2018〕5号)关于博硕士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的优惠待遇,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揭阳市博硕士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揭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要求组织申报相关人才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待遇标准
1.申报人员范围:符合《揭阳市博硕士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揭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9月29日之后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硕士人才和列入当年度《揭阳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我市博硕士和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2.申领起始时间界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时间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聘用文件或办理接收报到手续为准,企业单位人才引进时间以签订工作合同或办理接收报到手续为准,生活补贴当月开始享受,当月起计算享受补贴年份的周期。
3.待遇标准:按照《揭阳市博硕士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第四(一)之1项和《揭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第四(二)项规定执行。
享受揭委电〔2018〕5号文或其他本市出台生活补贴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中央、省(部)属驻揭单位、外地单位(企业)驻揭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本单位、本系统各自规定及补贴政策执行。
二、生活补贴申报及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需在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3个月内进行申报。本通知印发前引进符合“申报人员范围”的人才需及时补申报。
(一)所需材料
1.填报《揭阳市引进博硕士、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申领表》(附表1),并由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
2.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缴交社保记录凭证;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负责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填报《揭阳市博硕士、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附表2)。
1.事业单位: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分别由主管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初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审确认后进行公示。
2.企业单位:用人单位由主管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初审,经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复审确认后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一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生活补贴资金。即市直单位生活补贴资金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统一发放;县(市、区)单位生活补贴资金经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补助后,由属地县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
三、有关事项
1.生活补贴分5年逐年平均发放,原则上只需申报一次。申报认定采取“常态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每季度认定一次。
2.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引进人才服务期(5年)未满离职的,用人单位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主管部门(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并向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提交《离职备案表》(附表3)备案,自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享受生活补贴,多发部分需由本人退还,用人单位负责上缴同级人社部门或财政部门。如引进人才在揭阳市范围内流动就业的,需由本人所在新的用人单位重新申报享受生活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
3.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舞弊作假现象,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将我市人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5.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日后具体操作过程中以补充意见的形式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