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上海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

哪些条件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上海10.1起将实施《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3类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即可申领生...

生育保险待遇上海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

  

哪些条件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上海10.1起将实施《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3类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待遇上海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的知识,跟着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一起看看吧。

  

左边华律网右边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

  

适用范围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

  

(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办理程序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妇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需提供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二)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左边华律网右边专业从事个人社保代缴,公司社保代缴,企业五险一金代办,帮您实现足不出户缴社保的愿望!社保代缴,就上左边华律网右边。在左边华律网右边缴纳社保,可与单位缴纳社保享受同等待遇。获取更多社保代理帮助请扫码关注我们的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更多深度资讯政策解读等你来。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左边法律右边,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左边法律右边知识应该有所认识。左边法律右边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左边华律网右边找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