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