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收到一名网友@芥末可乐的留言提问:“我上个月月中的时候,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听说月中入职和月初入职的社保缴费基数不一样,是这样么?”
小编这就来解答,跟据相关规定,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哦。
所以,回到这位网友的提问,新公司应该按照@芥末可乐入职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次月起公司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当然啦,如果@芥末可乐与公司协商一致,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