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出台的引进人才落户配套实施办法,所有来潍高层次人才、高校(含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能人才,可到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潍坊籍高校毕业生意愿回乡自主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人才配偶、子女申请落户的,可随同迁入。
引进人才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落户社区集体户
集体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仅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提供);当地居住或用人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
2、落户单位集体户
集体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需额外提供来鲁就业申请表及个人申请。
3、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的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薄和同意落户说明;申请在城镇他人户下落户的,需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以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即可办理。此外,在校生落户由学校集中办理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申请入户人员花名册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潍坊籍高校毕业生意愿回乡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自主创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