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基数匹配不匹配的问题搞不清,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假如2019年月平均工资1万,那么2020年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只能为1万?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缴费基数不是按实际工资来扣吗?
举个例子,2019年全年基本工资按月发1万,每月个税和社保按1万基数缴费,另2019年发年终奖元(注:年终奖不扣社保只扣个税),则2019的全年收入平均为元,意味着2020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元?。
假定2019-07-01至2020-06-30社保年度,政策社保基数为9500元(下限60%为5700,上限3倍为),在2020-1-1到2020-6-30的上半年,每月基本工资1万,在上下限内,每个月个税和社保依旧1万基数缴费,大于9500的政策社保基数;
2020年7月份起,2020-07-01至2021-06-30的社保年度,政策社保基数假定调高至元(下限60%为7800,上限3倍为),而本人的基本工资在7月份涨到1万5,处于上下限区间,在发工资时个税基数按核算个人所得税,请问从2020年7月起,社保基数时按2019年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还是按当月实际工资为基数缴费抵扣?
如果按为基数缴费抵扣,则2020-7-1起,在2020-07-01至2020-12-31这半年就将小于政策社保基数的情况,同时会发生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为个税基数为,社保基数为)。
如果按2020年7当月按实际工资为个税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不知是否符合???很多人都说这个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不能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19年月平均收入元)。
如果不符合,换句话说,是不是就是你要想下一年度的的社保缴费基数为2万,必须要在上一年的自然年(1-12月)收入达到24万,即工资性收入月均为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