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办理部门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具体办理机构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户籍不在本市的在灵活就业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服务对象
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咨询电话
0812-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办理地点:各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提交材料
1.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二份。
2.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二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
6.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对象、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户籍不在本市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向灵活就业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2.初审:街道、乡镇审核汇总后向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向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3.复核:经县(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实并公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通过。
4.拨付:由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其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再由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资金划入个人银行卡。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