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说明:06月29日更新
银行利率会因时间、受理地、申请人资信状况等情况有所不同,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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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1、4月15日起,个人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公积金贷足50万需满足条件:余额大于元,且月缴额大于780元;
3、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流程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均为复印件),预告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手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7)房产证复印件;
(8)收款账号(双方商定);
(9)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公积金提取
4月15起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为单位代为办理并缴存,个人无法直接存缴;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2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还款说明
提前还款: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借款人归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还款方式: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