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五险一金基数比例调整
?政策变化
一、全国通用性政策?
(一)高温补贴来了:
立夏已过,炎热的夏日应该也不远了。除了能吃上西瓜樱桃荔枝芒果葡萄枇杷李子水蜜桃,下月起,我们还能领到一笔高温补贴哦,你所在的城市具体能领多少呢,详情及其中智解读可点击:下月起,可以领高温补贴啦,全国各地的标准是这样的…
(二)2018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各岗位的平均薪资出炉了
你的岗位的平均薪资是多少呢,详情及其解析可点击:2018各地区各行业各岗位平均薪资新鲜出炉
?二、浙江地区?
1、2018浙江社平工资出炉
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加5233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其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加8133元,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加4275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
此前,国务院决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即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小智了解到,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其实已按以上标准执行。因此,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口径预计不会改变。我们知道,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的确定规则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因此,我们推测今年7月左右公布的杭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为3321.6元——元。详情及其中智解读可点击:刚刚,2018浙江社平工资出炉!新社保基数上下限看过来!!
?三、其他地区?
(一)上海?
1.上海市从6月1起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每月增加100元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通知要求,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中智解读
上海此次调整后,高温津贴的标准也将列全国前茅。有HR可能会问,高温津贴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当月离职的人,高温津贴需要发放吗?全国其他城市的标准又是怎样的?限于文章篇幅,此处不展开,详情及其解读请点击:下月起,可以领高温补贴啦,全国各地的标准是这样的…
2、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上海的政策出台
落户申报具体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6月14日截止(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8年基本相同,标准分仍为72分,与2018年保持一致。具体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查询《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二)西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及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根据陕政办发〔2019〕18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西安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及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中智解读
西安的这一政策调整是基于国务院此前出台的政策,政策的大致内容是更改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口径,即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
中智详情解读可点击:重磅!社保缴费基数重大调整,不再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附解读)
(三)合肥:公积金可通过支付宝查询
1、涉及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开启支付宝“刷脸”查询
2、调整内容:缴存职工只需打开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选择公积金查询,眨一眨眼睛,3秒就可通过通过刷脸身份认证,通过认证后,缴存职工可以随时“移动”查询缴存、提取、贷款和账户余额等信息,全程操作不过几分钟。
3.涉及员工:合肥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
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链接:
(四)东莞: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人数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要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如实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关事项如下:
1、申报办理对象:2018年1月~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
2、申报办理时间:2019年4月1日~6月30日。
3、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写《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手册》可向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②地税《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④残疾职工2018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2018年发放残疾职工工资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办理方法: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松山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其它用人单位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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