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在出台《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后,又专门针对安居保障细化出台了配套措施——《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
正式宣告!泉州加入“城市抢人大战”!
支持政策
(一)实行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对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安居补助,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没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租房保障服务。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在高校毕业生聚集地按“拎包入住”标准,建设和运营高校毕业生青年公寓,提供专职管家、青年社区活动等全天候“一站式”租赁服务,在政策、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泉房通”网站申报、审核、选房、租住等功能。符合安居补助条件且在工作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青年公寓,实行租房价格15%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租房保障服务经营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解决购房需求。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对我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在中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中,安排一部分房源拱高层次人才购买,具体实施方案由我市人社局同市住建局制定。
(四)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泉创业。对在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给予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五)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参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获评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七)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优化户口迁移程序,对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八)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生活补贴。
(九)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的80%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泉自主创业的,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长期限3年。
(十)强化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用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针对大学生返乡创业项目中的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十一)享受相应人才工作生活待遇。支持高校毕业生申报中央、省、市各类人才项目,享受相应资金补助。对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认定为泉州市第六、第七层次,并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同级资金补助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之日起,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3.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来泉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来泉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一事一议”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填报《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报汇总表》,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租住青年公寓的,由青年公寓服务站统一代办安居补助等业务。申请购房保障所需其他材料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二)审核。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安居补助每年5月、11月进行集中审核,租房服务、购房保障申请每月25日前集中审核。
(三)公示。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提交《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报汇总表》。
(四)发放。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每半年下发安居补助市级资金指标到县级财政部门。
1.租住青年公寓的,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将市、县两级安居补助资金和15%租金优惠款项发放至泉州城建集团等青年公寓运营企业。
2.自行解决租房的,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将市、县两级安居补助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至高校毕业生。
(五)购房。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泉房通”网站打印的《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请表》,提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报送至属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对象购房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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