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公积金基数是怎么定的
1、社保公积金基数是按着这样定的: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2、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3、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程序和办法
(1)实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先办理开通。
(2)缴费基数公示。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公示且核对无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3)实地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与参保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明显不符的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全面审核缴费申报相关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摸清实情,形成书面调查笔录,出具《社会保险稽核稽查意见书》。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改正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各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统一申报,一票征缴,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
1、缴费基数的确定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该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该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该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该年度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保留整数)。
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该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用保底封顶办法予以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暂用上一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保底封顶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予以清算。
3、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申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可在3269元-元之间任意选择。该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缴费差额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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