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江门户籍,又未在企业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如何在我市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呢?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现在小编将为大家讲解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能在我市缴纳社保,以更好地保障社保权益。
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1)我市户籍人员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的险种有企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的税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另外,我市户籍未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基层服务机构(如一门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公共服务中心等)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即城乡医保)的手续。
(2)本省非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的)
此类人员尚未领取社保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缴交企业养老保险;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人员,在我市缴交企业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且我市为最后参保地的,可在我市缴交企业养老保险。
另外,本省非我市户籍人员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可在居住证属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指境内非我省户籍)
此类人员符合男年满55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累计缴交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其中在我市累计满5年且我市为最后参保地的,可在我市以个人身份缴交企业养老保险。
另外,外省户籍人员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可在居住证属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三、港澳台居民(指在本省就业/居住/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
此类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按我市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四、我市新就业形态人员
此类人员(即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本市和市外户籍的,均可在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五、缴费标准
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675.2元/月,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缴费标准为262.88元/月,合计938.08元/月;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为336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