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3年1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结合规定,在上海地区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标准总结以下三点:
1?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职工正常办理养老退休手续;
两点注意事项:
1、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包含国家认定的视同年限,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2、非本地户口在其他地区缴纳过的医保,转移到上海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但是必须符合非本地人的养老保险退休要求,即达到法定退休前在上海累计缴费满10年(不含转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