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繁华之都,人送“魔都”之称,背后也是千千万万辛苦劳动者的付出和汗水。在三伏天里,高温补贴就是对他们的辛苦劳作的一种回报。
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方法。
发放标准:
每月200元不计入最低工资
从2001年开始,上海调整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将原来的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