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人才补贴

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自2017年诞生,至今不过几年时间。社会容易把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非统招的在职研究生、成教、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等相混淆,所以造成了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存在歧视的错误现象。当然近两年这种“歧视”现象有所改善,各地完善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

02 人才补贴

  

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自2017年诞生,至今不过几年时间。社会容易把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非统招的在职研究生、成教、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等相混淆,所以造成了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存在歧视的错误现象。

  

当然近两年这种“歧视”现象有所改善,各地完善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人才引进补贴、落户、就业等优惠群体内。除了前几日的石家庄以外,今天为大家盘点一下其他省市非全日制享受的补贴政策

  

北京

  

人社部允许非全日制落户北京,单位有指标即可。若通过人社局落户的话,则在学期间不能有社保,年龄不能超过27岁。

  

若不能直接落户,则北京落户研究生左边加分右边规则如下:

  

1)只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加15分;

  

2)只取得硕士学位的,加15分;

  

3)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加26分;

  

4)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加37分。

  

深圳

  

全日制大专可落户深圳。(非全日制研究生当然没问题)

  

沈阳

  

2020年将非全研究生纳入人才补助范围。

  

太原

  

将“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补贴范围。

  

在沈阳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阳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沈阳市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青岛

  

官方:根据五部门下发的文件,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

  

我市出台的住房补贴、安家费政策,属于人才引进政策,资金渠道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未纳入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范围

  

合肥

  

《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规定:合肥人才租房补贴,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

  

租房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沈阳

  

沈阳市公布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将“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1万元。

  

天津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12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中,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证书

  

浙江

  

浙江省大批事业单位招聘明确表示:将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视同对待”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于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双证)”,而不是硬性要求“全日制”研究生

  

海南

  

海南省儋州市《2020年儋州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号)》:将此次考核招聘报名条件“全日制研究生”修改为“研究生”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省商丘市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17年以来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名。

  

商丘市委督查二室:“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政策,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中逐步得到了落实。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线下校园招聘指南(研究生)》:用人单位在我校发布就业信息时,严禁发布性别、民族、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招聘信息

  

内蒙古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严格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有关政策,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相关人才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