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0.5%。
02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03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04发放企业社保补贴
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减负。
05开发卫生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
鼓励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06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见习期满,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或提前留用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根据剩余期限发放见习补贴。
07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另行制定。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800至4000元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推进“百千万”培训工程,支持“532”发展战略涉及重点企业开展合格证书培训。支持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坚持“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组织技能人才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08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备付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促就业、防失业支出。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09延长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期限
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购房期限到期日在2022年3月至6月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100畅通“龙城英才计划”项目左边落户通右边道
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注册的“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项目可先网上申报、后备案发文、再注册落户。鼓励各地采取视频、网络等“不见面”方式开展项目遴选,允许入选项目在发文认定后12个月内注册落地。
⊥1110⊥1实施人才招引优惠政策
继续深入落实助企引才政策,对企业新引进人才给予生活、租房和购房资助;在企业享受缓缴社保费用政策期间,对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人才,相关资助政策不变。支持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引进的博士后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后留常工作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122优化企业人才招引和用工服务
深化企业人才招引工作,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加强与发改、工信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同步监测、共享数据、协同服务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优化企业用工环境“百人百企”专项行动,为工业星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工业重点项目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点对点”引进外来劳动力。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力服务企业用工。发挥“常州人才招聘”官方抖音号等新媒体作用,为重点企业开展带岗直播。
133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
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灵活多样、经济实用的规范化零工市场,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信息贯通的服务网络。依托智慧就业云平台和“云智聘”微信小程序发展线上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雇主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144指导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支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畅通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仲裁申请服务渠道,发挥“阳光调解”平台作用,减少企业和职工诉累。
155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
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鼓励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人社网办大厅、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以“不见面”方式办理服务事项,有序推进高频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人社“一件事”集成改革成果推广应用,着力实现即时办结、免申即办。依托社银合作新模式、基层平台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疫情期间强化政策解答功能,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