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问答,针对此次改革中大家关心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以下是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1、改革后建立的职业年金必须参加吗
答:职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养老待遇直接相关,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
2、改革后单位和个人都按照什么标准缴费呢
答:本年度的缴费是以上一年的月工资收入作为基数的,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封顶;低于60%的,按60%保底。比例方面,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为4%。
3、如果调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到企业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如果在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只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如果调动到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除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外,还要按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但不管哪种情况,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会累计计算的。
4、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直接相关,例如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规定为170个月;60岁退休的则是139个月。因此,计发月数是固定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