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公积金新政每户最高可贷120万元

市民期盼已久的政策靴子终于落地,购买首套自住或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将更多受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9日发布通知称,从4月15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不但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幅提高,房龄在...

最新上海公积金新政每户最高可贷120万元

  

市民期盼已久的政策靴子终于落地,购买首套自住或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将更多受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9日发布通知称,从4月15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不但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幅提高,房龄在6-19年之间的“大龄”二手房的可贷款年限也将延长。

  

额度提高:多贷40万每月省400多

  

公积金新政首当其冲的就是贷款额度的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按照调整后每户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来算的话,相较于原先的最高80万元,可以多贷40万元的公积金,而原本这40万元是需要用商业贷款来贷款的,以基准利率、等额本息来计算,40万元从商业贷款变成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为20年的话,每月还款额减少418.78元,按30年来计算的话,每月还款额减少462.89元,大大节约了购房者的成本支出。

  

年限延长:老公房仍只能贷15年

  

如果说贷款额度的放宽,此前消息由来已久,市场多少都有点心理准备的话,那么新政的另一项内容——贷款年限的调整则多少有些意料之外。

  

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房龄在5年以内,最高可贷年限为30年,最低为15年;房龄在5年以上的二手房,公积金一律只能贷15年。而现在6到19年房龄的“大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贷款年限调整后,延长了房龄在5年以上房源的可贷款年限,减少了购房者月供压力。如以一套年龄为10年的房子为例,调整前仅能贷15年,调整后最高可贷25年。以公积金贷款100万为例,贷15年,每月需还贷7396.88元;贷25年,每月还贷则下降到了5278.37元。毫无疑问,“大龄”二手房贷款年限增加,降低了购房者每月还款压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龄在20年以上的“高龄”二手房(多为市中心的老公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仍只能贷15年。

  

楼市影响:实际作用超过降息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卢文曦表示,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对楼市有推动。公积金原本就是缴纳者的福利,贷款额扩大可以节省平时支出,而节省出来的费用也可能用在其他开销上,对拉动消费也有一定贡献。其次,对鼓励住房消费更有实用意义。“公积金最大用处就是购房,而上海房价比较高,贷款额度过低只能购买到金山、奉贤等相当偏远的地区,难以激起购买欲。放宽贷款额,可以使购买的房源更符合刚需的实际需求。”卢文曦说,本次公积金的调整力度比较大,实际作用其实超过降息,“不过也应该看到,不是所有人的单位都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综合考量,短期内新政为楼市带来一定增长,但是也不会太大,大概一成左右。

  

不少购房者担心新政开始实施后,大量“等贷族”一拥而上,是否会导致“缺钱”放不出贷。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姜执伟回应称,政策出台前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安排好,存量资金能够确保短期内增加的申请需求。此外,公积金的缴存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自由职业者。

  

不光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4月9日对于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租客来说,也有一个福音传来。上海市公积金管委会4月9日发文,5月1日起,上海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的限制。

  

不再设房租收入比限制

  

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必须是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时,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必须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而按照现在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通知还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除公租房,无需租房证明

  

通知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对由单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单位负责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对骗提套取将严加处罚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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