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社保可以转到外地的,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养老保险: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上海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江西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
2、医疗保险:确认基本养老关系已经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关系转移手续,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联系函,然后给到上海医保中心做转移。
3、公积金:外省市户籍员工离职,可以销户提取。首先确认上海没有冲还贷业务,本人带身份证、外省市户口本、单位离职证明、公司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前往任意一家有公积金柜台的建行办理提取。
二、外来从业人员离开本市的,可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扩展资料: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