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满15年,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但就是有人交满了15年,依然领取不了养老金,为什么?
“刘阿姨生于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老家参加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999年4月到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缴纳各项社保,直到2015年3月年满50周岁。
这期间,刘阿姨补缴了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交纳了滞纳金。
由此,到退休时,刘阿姨在京缴纳社保的时间为:2000年1月-2010年6月(补缴),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缴纳),累计达15年。
但等刘阿姨办理退休想在北京领养老金时,人社局的却告诉她,“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的条件”,理由是“依据2009年国办发66号文件,该同志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
那么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那是因为刘阿姨的社保账户是临时账户,所以领不到。
可能对于一些人来说,交社保交了很多年了,估计很多人第一次听说社保还有个“临时账户”。下面小编就来详细说说,让大家搞清楚。
养老保险账户分为2种:
(1)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临时账户)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一般账户)
01
什么是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
1、临时账户
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跨省)就业参保时,建立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跨省)首次登记参保的,只要达到: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参保人员,他们所建立的账户都是“临时账户”。
简单点说,就是如果你年龄是已经偏大的,去外地工作,在非户籍地属于第一次参保,那么你的养老保险账户就是临时性的,属于临时账户。
2、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就是不属于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建立的账户。主要有以下3类人:
(1)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
(2)在非户籍地参保,但在该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通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调入地为非户籍地)。
02
临时账户可以调整为一般账户吗?
一般来说,临时账户是不能调整为一般账户的,但是如果是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账户的期间迁入户籍的,从迁入的次月起,就可以将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了。
特殊情况
如果参保人员在4050前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在转出后,达到4050又到该地参保缴费,那么这就不属于临时账户。
比如在厦门,非厦门户籍女性,35周岁时在厦门首次参保,后来离开厦门到上海参保,并且将厦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上海。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在42岁时再次到厦门就业,并且参保缴费,那么她在厦门建立的账户为一般账户,不能建立临时账户。
03
临时账户会影响养老金发放吗?
其实对于养老金的正常领取。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是没有区别的。
不论哪个账户,只要满足了累计缴费达到15年,那么退休之后就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
但是两者的养老金领取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账户如果在非户籍地缴费未满十年,也是不能在缴费地领养老金,但是只要超过10年,就可以了。
接下来再给大家说一下北京的退休规定:
●到达退休年龄;
●在北京一般账户正常缴费10年;
●累计缴费满15年。
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账户”,我们再来看上文说的刘阿姨的事情。
刘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账户时是2010年7月,此时她已经45周岁,超过40周岁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规定。
▌提醒
超龄职工(男士超过50周岁、女士超过40周岁)想换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户口,社保关系是不能转移的,也就别指望享受转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04
还有哪些情况影响养老金发放?
社保缴满15年领不到养老金的,还有这4种情况:
1、不按时参加养老金认证的养老保险,每年都需要进行认证,如果不认证,就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
2、已经移民到国外的话,这种情况养老金也会被停止发放的。
3、被判刑收监或执行劳动教养的,此类人群是无法享受到养老金待遇的。但是如果收监劳教完成之后,养老金还会恢复发放的。
4、若是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以上的,亲属申报失踪或者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的,养老金也会停止发放。
写到最后:
关于养老金领取,大家应该现在都有所了解了,如果遇到拿不到养老金的情况,看下是否有以上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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