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职业人员办理社保的政策解读
1998年颁布了《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文中明确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当时主要是鼓励再就业的一项措施。当时自由职人员的定义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2001年颁布了《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必须是办理过失业登记,持有《劳动手册》的自雇人员,明确男60周岁及以上内,女性55周岁及以上,不再列入实施范围,且按规定办理自由职业者参保人员认定其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自由职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满5年。
自由职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本人继续从事自由职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可继续延长缴费1至5年。
自由职业人员要求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经审核同意,可按规定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
2013年上海出台新政《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自由职业者更名为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是指:
(1)本市户籍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
(5)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的方式和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理方式: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中心,由个人到现场办理缴纳社保。
上海自贸区推出“三全工程”,即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个人社区事务“全区通办”、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建设高效优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角度来看,“全区通办”是为满足广大市民就近办理个人事务需要推出的一项便捷举措,自贸区内个人社区事务就近办,个人可以选择在任何一家街镇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个人事务,享受便捷服务,搭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
3、全国各地在灵活就业人员方面有哪些区别和不同?
全国社保政策是县统筹,中国有2000多个县,各地政策差异比较大,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来看,总结有几个共同特点:
(1)灵活就业参加的社保属于职保范畴;
(2)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为主;
(3)是大部分地区要求本市户籍人员;四是办理方式统一由街道、乡镇办理处和事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