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开始试点
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服务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产业发展,支持职工租房需求,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2号),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办理流程上,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依托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向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家庭)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上海、苏州、嘉兴三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通知》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或者业务指南,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协查,为职工提供方便服务。具体业务办理可查询三地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人买房,可全家的公积金帮”
多地出台新规
与万千家庭买房密切相关的公积金,近来在多地发生了新变化。除了本轮楼市调整中的“常规操作”降首付比例、提最高额度,一些新招、奇招也陆续出台。
“一人买房全家帮”
6月初,中国经济特区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印发《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的“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引发了相当大的关注。
具体来说,在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有人觉得这种做法存在“全家绑在车上”的风险和“鼓励啃老”的嫌疑,也有人认为,此举也有利于让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则是明确了公积金的账户金额,而不是以往理解的家庭成员的自有资金或储蓄。
“公积金新政发出后,很快就有购房者来咨询了。他们觉得挺好的,爸妈已经被限购了,公积金也在账户里闲置着,不花出去就只能等退休才拿出来,还有贬值风险,挺浪费的。”有珠海的房地产中介对记者表示。
“还有人来咨询,子女有房、父母名下没房的话可不可以以父母的名义买房。现在细则还没出来,但目前看来直系亲属是可以的,我们会提醒注意父母年纪大的话按揭年限可能比较短。”上述房地产中介提到。
“这也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个创新,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各地公积金政策支持企业和职工的导向会更加清晰。”严跃进认为。
同样的思路很快在四川资阳得到实施。6月6日,资阳市印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
具体而言,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更多地方公积金买房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自2月开始,“二成首付”已屡屡出现在商业银行贷款的标准之中。随着政策池的逐步加宽与走深,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也迎来更新。
江西南昌:
6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浙江温州:
6月7日,浙江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江苏徐州:
6月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河北唐山:
6月6日,河北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更早些时候,福建福州、陕西西安、内蒙古包头等十余地均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依照各地实际情况,多地也对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部分调整。
如7日,河南商丘将单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6日,河北秦皇岛提出,单缴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公积金缓缴、租房额度提升仍有空间
北京:
6月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重点提出: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这也是近来公积金政策的主要调整方向。
湖南长沙:
在公积金缓缴方面,湖南长沙7日明确,困难企业可线上申请缓缴公积金,困难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广西梧州6日发文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梧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包括公积金在内的社保,推迟公积金贷款偿还,目的在于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工作岗位,提振市场信心,兜底保住民企、中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浙江衢州:
在公积金租房方面,浙江衢州8日提出,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2000元/月;浙江杭州6日发布,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
此类政策的发布可追溯至5月24日,当时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各地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指导各地公积金工作开展。
“除了额度增加和首付比例的下调,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更大的优化空间,无论是从企业还是居民家庭,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严跃进认为,这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完善当前住房金融政策内容,直击市场的痛点,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托底的政策效应。
(综合来源: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
工人日报客户端【打工新鲜事儿】第3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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