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为适应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116名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才对象紧缺人才引进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升本、在职期间读研、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

宿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为适应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116名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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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才对象

  

紧缺人才引进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升本、在职期间读研、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才范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1),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对毕业院校不做要求。

  

二、引进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宿州市2019年紧缺人才引进目录》(见附件2)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引才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引进人才在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3.全日制本科生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93年5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4.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5.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以及有回避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已在宿州市(含县区)就业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三、引进程序

  

本次紧缺人才引进按照网上报名、现场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于2019年5月27日9:00至6月3日16:00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2.资格初审。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职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员的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取消或核减招引人数。如招录岗位要求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2019年6月4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

  

(二)现场审核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人员须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按时毕业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海外取得研究生学历,应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考全过程。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考核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通过现场审核人数确定面试分组,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招录所需相关材料的,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才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市直和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如暂无空编,可采取“先进人,后入编”方式解决,薪资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统一核定标准执行;国有企业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按国有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2.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根据《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宿办发〔2014〕16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皖北领先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发〔2017〕34号)文件有关规定,兑现安家和工作补贴等政策待遇。县区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按县区人才政策兑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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