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才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也就是新的宁波落户政策。新政策中的人才落户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
高中、中专学历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市六区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落户材料: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四)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落户条件:
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放宽到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历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落户材料:
符合应届生落户条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
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未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往届生专科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4.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符合第(三)项的,还需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符合第(四)项的,还需提供在本市登记为《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落户材料:
高层次人才落户
高层次人才划分标准:点击查看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落户材料:
1、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
2、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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