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转移住房公积金流程
1、参保人在本地办理正常参保手续后,于每月5--24日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事大厅经办窗口,填写转移接续申请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市社会保险局寄出的联系函后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向市社会保险局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相关资金
4、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合并手续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
(二)职工在本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
(三)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同行);
(四)单位因地理位置或隶属关系变化,需在同行的不同网点之间整体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意事项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单位或职工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批量同行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单位或职工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职工办理转移手续时,应保证办理手续的当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转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