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最高缴费标准等各地有差别,题中没有具体描述,假设最高缴费标准为一万,按如下比例交五险一金:
社保公积金公司缴费比例为43.5%
(养老20%+医疗8%+失业2%+生育1%+工伤0.5%+公积金12%).
社保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23%
(养老8%+医疗2%+失业1%+公积金12%).
社保825,公积金525,纳税497.5
实际可得5652.5
会略有偏差。
(1)5353左右。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按7000算的,五险一金大概扣1557,个税90左右.
(2)如果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按最低基数缴纳的话,税后大概能拿到6322左右。
税后工资是7655元。
计算方法: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上海7000五险一金税后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负三险一金,本地通常是22%(各地不统一)。申报缴纳基数是本人去年的月均工资。若是新参工的,按以上比例计算自负三险一金为7000*22%=1540元/月
到手6244.51元。
1、社保缴费的基数,是按照员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养老保险是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是单位缴10%,个人缴2%+3元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1%;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0.8%。五险缴纳比例为8%+2%+3+0.2%=10.2%+3元。
2、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超过5000部分少于3000的税率3%。
3、实际到手工资=工资-五险-税=7000-(10.2%×7000+3)-[7000-(10.2%×7000+3)]×3%=6244.51
(6)上海7000五险一金税后扩展资料:
工资(Wages)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左边法律右边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在政治经济学中,资本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参考资料:
工资-网络
这样问不太好回答,首先需要知道你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10.5%,个税还有抵扣项,比如还房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都可以抵税,估计你很可能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社保+公积金的基数为上年月均工资的18%,和你当月收入没关系,自己计算吧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已知条件:月收入=7000元,五险一金=0元,起征点=5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税额=(7000-0-5000-0)×3%-0=60元。
每月应缴纳60元个人所得税。
(9)上海7000五险一金税后扩展资料: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