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HWZF-1、2、3、4标
(1)资质要求:
HWZF-1、2、3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HWZF-4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HWZF-1、2标:申请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承担过单体钢结构面积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HWZF-3标:申请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承担过单体钢结构面积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HWZF-4标:申请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及承担过单体钢结构面积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具有铁路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
HWZF-1、2、3标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单位注册),HWZF-4标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铁路大中型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HQZF-3、4标项目经理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4)HWZF-1、2、3、4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其中HWZF-1、2、3标牵头方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HWZF-4标牵头方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1.2HWSD-1标
(1)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资格预审申请人为独立申请人,应具备时速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具有铁路“四电”房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具备时速250km及以上高速铁路“四电”系统集成业绩的施工企业中重组成立的新的施工企业,在与原母体施工企业做好系统集成施工业绩分割后,其相关证明材料应经国铁集团审核。
(3)项目经理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铁路大中型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时速250km及以上高速铁路项目的“四电”系统集成施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视联合体分工协议,或由同时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单位,或由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其中一项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1.3HWXX-1标
(1)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申请人拟提供本招标项目的系统集成平台软件须符合原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旅客服务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铁信息〔2013〕52号)要求,满足接入既有上海局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平台,近五年内铁路站房客服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并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附供货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稳定运行的有效证明文件),且无不良反映,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关键设备供货业绩要求:申请人拟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客运服务系统关键设备(窗口售票、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补票等票务系统设备,旅客服务集成管理平台、网络和安全设备)须具有铁路站房客服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已通过验收并开通运行一年及以上应用业绩(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等业绩证明文件),并声明产品不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非自身产品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供货承诺书或授权书);尚无业绩的关键设备应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的技术审查;投标设备或同类产品没有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
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论证采集目录〉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96号)文件规定,并通过CRCC认证。
(3)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铁路客站客服系统集成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2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6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信誉要求:
3.3.1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3.2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